这位开车阿姐,居然不知道什么是“远光灯”,来,交警告诉你!
说起远光灯,相信经常深夜开车的驾驶人深有感触。开车滥用远光灯,已经成为夜间行车的隐形杀手。昨晚,交警龙一中队在执勤过程中,就查获了多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驾驶人竟称……
昨晚,交警龙一中队在市区长江-华山路口设卡,严查涉酒驾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
20时43分许,一辆蓝色路虎SUV沿长江路自东往西行驶至该路口,该路段灯光照明充足,但这辆车的车前却打着刺眼的灯光,存在滥用远光灯的嫌疑。
民警迅速上前,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及时取证。在该车的仪表盘上,直观地显示着蓝色远光灯图标。
驾车的刘某竟还不懂得什么是远光灯,她说自己刚刚拍照片询问维修人员显示这个图标是什么意思。
无独有偶,仅仅过了半小时,同样打着远光灯的一辆红色福特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面对民警,驾驶人荣某辩解道:“刚在小区内灯光较暗,自己就开了远光灯,出小区后忘了切换灯光。”
民警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滥用远光灯存在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以及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等危害。
2019年7月9日晚10点40分许,邵阳市双清区建设南路某楼盘路段,男子胡某夜间驾车时撞到一名跨越道路中心双黄线的行人,造成该行人不治身亡。
民警调取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后发现,对向来车的远光灯对司机的视线干扰极大,结合现场勘查,民警认定驾驶人胡某会车时因对向车辆远光灯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未能及时判明前方情况降低车速确保安全行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滥用远光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自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实,远光灯是有其用处的,它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只是很多人没有正确使用远光灯。
远光灯应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路上没有其它照明设备,并且对面没有车辆行驶。
但以下情况,则不应使用远光灯: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交警部门提醒
给别人安全才能让自己安全
夜间行车请规范使用灯光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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